前陣子公司產線發生了一件操作事故,我底下的工程師在操作機台時疑似因為操作不當而造成機台損壞,必需送修。因為已經過了保固期,所以維修金額不是一筆小數目(我剛聽到時也嚇一跳)。可想而知在送修的過程中,公司也必定展開調查發生的原因,而調查的結果真的是讓我感到既高興,卻也失望。
調查的結果,工程師完全是依據原廠指導手冊正常操作,沒有違規,只是機台老舊而發生遲早會出現的機台損耗。然而失望的是,當時工程師進行的機台故障排除模式在本公司之前完全沒有人用過,所以公司據此判斷工程師此舉屬於違規操作,應該罰款。聽到這結果的當下,我除了傻眼,還真的沒有別的反應。
別人可以熟練操作你自己不會用的機台,卻被判定屬於違規操作;這豈不等於滿清末年那些顢頇無能的官僚和凡夫俗子,不瞭解科學卻說那是妖術?
不過這件事倒是帶出一個很有趣的主題,那就是在職場上,犯了錯到底適不適合發款,包含年終與調薪?
因為這幾年的工作都常常待在工廠,其實我個人是相當贊成工廠作業違規是要有適當懲處的,這個的重要性在保障同仁和自身的安全,避免不該發生的事端。仔細看看,以前臺灣和現在中國大陸的工廠爆炸事件其實很大一部份的原因來自於環境和危險品相關的安全管理沒有確實執行,違規也沒有適當的懲處所造成的。
但是回到這次的案例,有沒有懲處反而不是問題,問題是案發原因的調查太過粗糙以及武斷,太快下結論,很難不讓人有看到黑影就開槍的感覺。在這種情況下,以後員工消極避事可說是必定會發生。而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產生,其實剛開始可以採用第一次為警告的方式,讓員工先有所警惕,同時也算是先給員工一次機會,若是再犯才是正式懲處,我認為這會是比較好的方法,當然具體做法還是看各公司的實際狀況,但是現在這個年代,顧慮到員工的想法多少是不會出錯的。寫下這一篇其實也是給自己在未來如果升到更高的管理層時,有一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