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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跟一個朋友聊到她自己認為的家中趣事。

她的堂弟之前唸國中的時候,常常在學校打架鬧事,到了國三下學期,為了怕他干擾別人唸書,老師說,如果他在來學校上課,就不給他畢業證書,如果他能夠不來,就發畢業證書給他。

我那個朋友的堂姐(也就是她堂弟的親姐姐)是讀社工的,跑去跟老師吵架,說九年國教可沒這種規定,沒教好可是老師的責任,於是老師只好妥協了。

當下,我並沒有多說什麼,只是,我實在很吃驚。我們常常聽到一些到學校去找老師吵架的人居然就在我的生活圈中。我當然不會說那個老師是對的,他這種放棄學生的做法我也不茍同,只是…

這一家人都有小孩子唸到社工系了,自己家人碰到這種情況,他們自己有沒反省,為什麼孩子一到學校就欺負同學,就打架,搞到老師希望他不要去上學,而有唸書的人最後只會去跟人家講規定。

反求諸己,我相信這是一個能讓社會更少一點衝突的座右銘,以此勉勵自己和那些希望能讓自己有進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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